近年来,不良商家用高价保健品坑骗老年人的现象频现,婴幼儿奶粉检出禁用香料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一老一小”食品安全问题,昨日,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
相对而言,由于身体、生理特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这两类群体对食品安全往往有着天然的更高要求,而在实际生活中却又更容易受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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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的主辅食品是婴幼儿主要营养物质来源,甚至是唯一营养物质来源,把好食品安全关口显然至关重要。但事实上近年来婴幼儿主辅食品含禁用物质、营养成分不达标的现象却并不罕见。
市场上,不少婴幼儿辅食宣称添加了“钙铁锌、DHA、益生菌”等多种营养物质,但从食药监部门的抽检信息来看,营养素不足已成婴幼儿辅食最严重的问题之一,近几年亨氏、贝因美、嘉宝等知名品牌均被抽出存在重金属超标或营养素不足等问题。
与此同时,中小学校园周边已经成为“五毛食品”泛滥的重灾区,这些食品往往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甚至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质。
保健品坑老的现象则早为公众所熟知。
小礼品,健康讲座,高大上的“专家”,神奇的药物和器械……当下的老年人对此真是再熟悉不过了,听所谓免费的讲座,领一点不值钱的纪念品,然后在各种洗脑理论的影响之下动用辛苦积攒的养老金,这俨然已成为不少地方老年人生活的一部分。
不能小看这些乱象对老年人的伤害,央视3·15晚会曾经报道,不少老人平时省吃俭用,却偏爱购买各种保健品,几年来花费高达数十万元,但央视记者仔细查看这些所谓的药品,大都没有任何批准文号,来路不明,所谓的保健品并没有给老人带来健康,留下的除了一身的病痛就是沉重的外债……
看来,“一老一小”的确是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他们需要特别的保障。这次两高发布的解释正是基于司法实践,为保护这两大群体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
《解释》明确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还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在食品安全领域面向老幼群体实施违法犯罪,将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威慑力度的增加相信会让相关行为人三思而后行。
针对“保健品坑老”,《解释》明确,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老者安之”,“少者怀之”,保护好老幼两大群体,社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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