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老板~”
“来参加XX商盟组织的微信投票活动吧!”
“给你们免费宣传!票数前三还有奖品!”
心动吧?
可是真有“鱼和熊掌兼得”的好事吗?
小心是不法分子
打着评选投票的幌子实施诈骗
基本案情
被告人涂某伙同赖某、廖某以虚构微信投票的方式赚钱,通过自己建立网络平台,成立网络推广、网络科技、广告传媒等类似公司,以高大上的名义开展各行业、各地区类别的微信投票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开展后,诱使商家通过投票链接中的购买钻石功能(1元钱1颗钻,1颗钻石抵3票)来提高票数争取名次,牟取暴利。以评选之名行诈骗之实,在短短的六个月时间内,该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达100余万,被害商家众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赖某、廖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分别判处主犯涂某、赖某、廖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十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涂某、赖某、廖某退赔犯罪所得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虔法君提醒
在参加微信投票拉票活动时,要注意辨别活动主办方资质,核实活动的真伪。对于免费参加、支持刷票的投票活动更须谨慎。因此,切勿轻易参加举办方身份不明的微信投票活动,警惕假投票真诈骗的“微信投票”骗局。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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