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对于部分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法律明确规定了一般不得取保,也就是除非满足法定的强制性取保条件就不得取保。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哪些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除非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两种法定强制性取保条件,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下5种:
1、累犯;
——连续犯罪的累犯不得取保。
2、犯罪集团的主犯;
——集团主犯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自伤自残不能逃避侦查。
4、严重暴力犯罪;
——社会危害性极强的严重暴力犯罪,取保后会有社会危险性。
5、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兜底的规定。
《国杰律师说》认为,取保候审是对尚未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这种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不能以社会危险性的增加为代价。对于一些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会使这些犯罪嫌疑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来危害社会安全,不符合刑法保护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
来源: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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